索引号 | 640421001/2020-00053 | 文号 | 原政办通字〔2020〕38号 | 生成日期 | 2020-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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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原州区人社局 |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从源头上杜绝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和审计整改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法院、司法局要在每季度初向人社部门提供上季度我区60周岁及以上服刑人员花名册(见附件1)纸质材料及电子版。
二、区卫健局要在每月初向人社部门提供上月我区60周岁及以上死亡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纸质材料及电子版。
三、区人社局要及时对各级审计机关和社保机构下发的疑似死亡、服刑人员数据与司法、卫健等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比对整理,下发各乡镇(街道)核实,并做好死亡、服刑人员及领取养老金未认证人员待遇停发工作。
四、各乡镇(街道)要对人社部门下发的数据逐人逐条核实,对死亡及服刑人员冒领、多领的资金及时追回上缴社保基金专户。每年对各村(社区)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督促村(社区)干部及村医对死亡、服刑人员及时上报,通知死亡人员家属办理丧葬补助手续。
五、各乡镇(街道)要严把领取养老待遇申报关口,必需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申报,因身体等原因不能自行申报确需代办的,可采纳线上、上门等办法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务必于8月31日前完成,对未认证的人员进行周全排查摸底,将死亡、服刑人员及时上报人社部门。
六、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熟悉,按照职责分工,周密安排,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扎实稳妥推进此项工作。区政府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造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被虚报冒领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严厉处理。
附件:1.《原州区60周岁及以上服刑人员花名册》
2.《原州区60周岁及以上死亡人员花名册》
山猫直播app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